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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17年)

发布时间:2018-12-19 10:48: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

 

前言

 

2017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实现把我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这一宏伟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一年来,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下同),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1039件和192938件,分别比2016年上升47.24%和46.37%。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6010件,同比上升29.56%;商标案件37946件,同比上升39.58%;著作权案件137267件,同比上升57.80%;技术合同案件2098件,同比下降12.62%;竞争类案件2543件(含垄断民事案件114件),同比上升11.24%;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175件,同比下降2.60%。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1818件和20525件,同比分别上升4.92%和0.94%;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7件和55件,同比分别下降2.5%和35.29%。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03件,审结493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36.31%和28.72%。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5件和13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452件和442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41.69%和33.53%;新收提审案件21件,审结21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福州米厂与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奋力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沈韦宁等与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四川中正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俊超、李建发、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等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管理知识产权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准确适用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支持、监督、促进依法行政。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8820件,比2016年上升22.74%。其中,专利案件872件,同比下降22.35%;商标案件7931件,同比上升32.40%;著作权案件17件,同比下降45.95%。审结一审案件6390件,同比上升2.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882件,审结1146件。其中,维持原判964件,改判150件,发回重审5件,撤诉24件,驳回1件,其他方式结案2件。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91件和412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10.14%和17.05%。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346件,审结366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22.70%和29.33%;新收提审案件35件,审结37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榆林市知识产权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传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等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3621件,同比下降4.69%。其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3425件,同比下降3.93%;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69件,同比下降13.33%。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3642件,同比下降6.69%;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1100件,同比下降61.47%。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687件,同比下降5.9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494件,同比下降3.18%;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260件,同比下降16.40%;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7.87%;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与2016年持平;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26件,同比下降35%。[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533件,同比下降32.27%;审结540件,同比下降33.50%。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北京易查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合肥市国耀电子有限公司、钟传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陈奕泉等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等等。

2017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四个重要特点。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7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比2016年上升33.50%。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保持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67613件,比2016年上升56.63%,占全国法院案件总数的70.65%。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达到47.24%。其中,广东法院2017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000件,同比增长84.70%;北京法院新收25932件,同比增长49.20%;上海法院新收14012年,同比增长43.17%。其他一些省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也呈迅猛攀升态势,如吉林上升210.00%;湖南、福建分别上升73.80%和73.14%;内蒙上升59%。此外,安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也增长迅速,同比上升31.90%;山东法院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119%。

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国内外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如在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该案双方当事人涉诉纠纷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公开宣判后,主流媒体纷纷刊文报道并肯定判决公正,社会反响积极热烈,向国内外各界人士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良好风貌,双方当事人亦发表声明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北京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如适用商标损害赔偿消极举证推定制度的“墙锢”商标侵权纠纷案,界定特殊历史时期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红色娘子军”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红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诉联系有限公司、齐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标的额高达10  亿元,社会影响广泛。

审判质效明显提高。一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吉林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135.00%;福建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90.06%;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84.73%;北京法院审结二审、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上升162.50%;河南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同比上升316.35%;天津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同比上升53.6%。二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7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46.37%,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33%,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37%。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04%,同比下降13.07%。三是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6.3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74.53%;山东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3%;江西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超过60%;新疆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56.50%,申诉信访率为零;黑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53.8%;宁夏法院民事二审案件调撤率达88.46%,服判息诉率100%。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达49.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护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赔偿低是人民群众一直关注的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解决赔偿低问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依法提高司法救济效率,完善知识产权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规则,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实效性。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肖泽好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将关联刑事案件确定的假酒贩卖数量、单价、支出计算出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判赔1300余万元,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布鲁克诉迪盈特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详细论证侵权赔偿数额和合理支出的计算方法,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15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卓路体育诉新赛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离职员工与新单位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判赔800余万元。河南法院严厉惩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对假冒知名商标,生产、销售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种子、药品、香烟、白酒等犯罪分子判处实刑,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审判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中央深改组指定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重要文件。该文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夯实了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理论、制度和组织基础,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扎实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发挥司法改革排头兵作用。三年来,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进展顺利,成效凸显。一方面,依法审理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确立裁判规则,促进裁判标准统一,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推进诉讼诚信建设,赢得社会各界积极评价。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化、机构精简化、管理扁平化,形成法官主导、人员分类、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审判新模式,尝试审判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和裁判文书改革,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17年,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6698件,审结22631件,比2016年分别上升54.61%和51.93%,结案率84.77%。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的新形象。

总结推广经验谋划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钉钉子”精神逐项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巩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已经取得的成绩。2017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全面听取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三年来在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建议,全面总结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出工作建议。陶凯元副院长与会并作重要讲话,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过去三年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并提出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和方向。2017年8月29日,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的工作情况、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了全方位的报告。

研究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机制。《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体制机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项目之一,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经过多次调研论证,旨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提供可行性方案。在第三次知识产权法院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调研论证工作,为党中央未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格局,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共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至2017年底,11家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已全部揭牌成立并开始正式运行。11家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尺度和审判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继续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推动“三合一”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上半年已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有关的业务全部纳入知识产权庭职责范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加大力度推进。截至目前,已有10个省(直辖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施,并已按照方案初步完成了业务隶转、资源整合、人员调配、组织协调等一系列配套工作。下一步,在中央政法委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沟通,共同会签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巩固“三合一”改革工作成效。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能够驾驭三大诉讼的复合型法官队伍。

(四)健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起草工作,结合之前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文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细化和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职责,规范技术调查报告的采信机制。北京法院注重查清技术事实,强化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程序保障,发挥法官在查明技术事实方面的主导作用。有效发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中的突出作用,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通过法官向当事人告知的程序,研究技术调查官出具报告的公开条件和时机,初步建立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2017年,共有33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319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完善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综合运用规则,平稳实现常驻技术调查官的交流轮换。青海法院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技术调查官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等配套制度,通过启用技术调查程序替代鉴定程序,极大降低了查明专门性问题的经济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五)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迅速增长的趋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大大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湖北法院注重发挥司法调解功能,坚持多措并举,以调解促和谐、促合作、促发展,妥善化解了大量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恒大音乐有限公司等多个权利人诉武汉欢乐迪音乐城等侵犯著作权纠纷的超千件关联案中,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最终上述案件全部以调撤方式结案。海南法院通过采取“维权和教育”的方式调撤一批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如海南知名工艺美术家陈某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以调撤审判相结合的方式,彻底化解纠纷。新疆建设兵团法院创新调解方式,搭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行政”联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机制,与工商行政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商标权纠纷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的意见》,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击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仲裁委员会诉调对接仲裁工作室,在立案大厅开设调解接待窗口。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打造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诉前化解纠纷1645件。

三、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标准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确保司法公信力的基础。2017年,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规范,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大审判调研指导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发布工作

2017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纲要发布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先后被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法院新闻之一和2017年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之一。纲要在总结、归纳、提炼过去三十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大措施,规划发展路径和蓝图,尤其是首次系统地、创造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达到的8个目标、15项具体措施。纲要的发布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趋于完善、审判能力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夯实了制度、组织、经验和理论基础,让世界更加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对倡导诚实信用理念、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正在研究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二)积极参与法律的编纂修订和研究起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在民法典的起草研究中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经验和要求。及时掌握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专项研究和论证,认真总结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原则和经验,结合审判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积极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所提的重要意见大部分被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围绕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

(三)加强审判调研和案例指导工作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前沿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作出了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召开第二届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就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等专题展开研讨交流。举办第四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制等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防范商业秘密诉讼泄露问题研究》等调研课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起草《关于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研究报告》,取得实质性推进成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后商标使用行为的类型化分析与规范使用》等重点调研课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形成《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涉国际竞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优秀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问题研究》,引导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发展。

加强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6批10件涉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性案例。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与公报案例、“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发布的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构成案例群,成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将继续推进建立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例数据库,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北京)基地的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案例数据库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四、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提升司法保护公正公信

2017年,人民法院切实抓好各项审判公开制度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落实,促进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一)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的广泛应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数据化、精细化。对于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上网,定期通报文书上网情况,并逐渐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裁判文书上网率100%。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和网上办案。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创新庭审公开形式,拓展庭审公开范围,提高司法公开的智能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二审和依法提审的知识产权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案件,均通过庭审直播公开网进行直播。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影响力

为总结和展示三十余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丰硕成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举办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此次专题展览,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技术含量高,涉及范围广、规格高,个人和团体观展逾2000人,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亮点和影响力。来自  16个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等6个社会团体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俄罗斯、法国、意大利、美国、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等6个国家的驻华使节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的部分代表应邀参加开幕式并观展。人民法院报、凤凰卫视、中国新闻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经济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到访并参观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对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各地方法院积极响应号召,提供了丰富展览素材,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凝聚力和良好精神风貌。

(三)参与专项工作,开展国际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2017年4月,周强院长应邀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与WIPO签署了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与WIPO建立合作机制,将共同起草一套发展中国家通用的知识产权法官培训教材。参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谈判工作。参与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派员参与第139届国际商标协会年会,就商标国际保护的前沿问题参与讨论并作主题发言。充分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出版发行中英文双语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2015》,扩大对外交流影响范围。

(四)突出工作亮点,做好“426”宣传

自  2009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司法公正公开的主题,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和亮点,不断总结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宣传的措施、渠道。九年来,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逐步体系化、规模化,形成品牌效应。陶凯元副院长在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以及2017年的工作设想,通报创新亮点;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中英文版)、2016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来自中央和地方的20余家媒体对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报道,舆论反响热烈。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4•26”宣传活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状况,启动“辉煌三十年”杭州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发布知识产权十大保护案件、十大民生案件和十大调解案件。湖南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精心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在中南大学公开开庭审理涉及“九牧”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审判队伍管理,推动司法审判能力建设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根本基石。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职业能力素养,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围绕“学懂、弄通、做实”,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通过不断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深刻领会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得以解决,使每个干警的认识水平、思维方式更加符合新时代新使命的要求,提高了履行职责使命的本领,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多次举办“知产庭党支部大讲堂”活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

(二)加强审判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提升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履职能力作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职培养、交流挂职、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打造学习型审判队伍,以适应知识迅速更新、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2017年9月3日至9日举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地方法院共120名法官参加培训。针对商标授权确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多个法院邀请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对重要条款以及在适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标准问题进行详解,丰富和服务审判实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以及知识产权专家、学者授课,课程内容涵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各方面。

(三)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构保持司法腐败零容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刚柔相济,严管厚爱,共同发力,提高功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逐步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不断增强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标本兼治,坚决杜绝利用腐败潜规则进行权钱交易、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被滥用。

 

结束语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掀开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篇章,开启了加强中国同世界交融发展的新画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新常态,增强“四个自信”,创新思路方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以上公开数据不含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总数、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数、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数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