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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兼具收获材料和繁殖材料属性的植物材料行为的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判定
发布时间:2020-10-09 08:33:01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案件】
(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如果一种植物材料既可以用作收获材料,又可以用作繁殖材料,认定销售该植物材料的行为是否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时,还应当考虑销售者的真实销售意图和使用者的实际使用行为。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