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法学专业出身的知识产权法官,遇到复杂的技术难题,如何准确查明技术事实?
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法律制度在适应技术变革中前进一步。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2015年10月22日,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
崭新的制度,火热的实践,北京知产法院作为先期探索者之一,在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从0到1”的建设中,发挥着制度构建、审判示范和人才输出的作用。建章立制,技术调查官制度变得有“规”可循;不断拓展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深度和广度,基本上覆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部诉讼流程。在包括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内的多重因素推动下,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类案件结案数从2016年的1430件跃升至2024年的4524件,增幅达216%,审理周期整体缩短近1/4。
在北京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室建立满十年之际,本报推出专题报道,一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北京模式”。
北京知产法院种业领域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在北京农林科学院举办
为了给法官讲清楚技术事实,几位理工科背景的技术调查官学会了深入浅出“讲故事”——
针对技术术语晦涩难懂的情况,通信领域的技术调查官王芳举出生活化的例子:“什么是用于协作波束成型的天线配置?”“您就把天线输出的信号想象成手电筒发射的光,‘波束成型’就是一排手电筒协同发光,‘协作波束成型’就是不同基站的几排手电筒协同发光。”
说明书三视图看得人眼花缭乱,机械领域的技术调查官李萍干脆做了个模型,用纸板铺成“传送轨道”,几片横签当作“隔板”,几个圆柱纸筒表示“物料”,机械构造一目了然。
还有制作表格、PPT、流程图等,方便理解……
技术调查官,又被比作技术翻译官、技术助手……他们在成为技术调查官之前,可能是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师、大学教授、工程师等,来到法院后,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为法官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供专业支撑。
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开庭
初创,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有何背景?
“技术调查官不是官,是法官的技术参谋。给出的解释既要忠于技术事实,又要让法官听得懂。最关键的是,要保持中立。”
——技术调查官 顾静
指令集是处理器芯片可执行的一整套指令的集合,是计算机硬件的语言系统,如果将信息产业比作盖房子,那指令集就是信息产业的墙基,支撑信息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2年,一起涉指令集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北京知产法院审理。刚刚接到案件,承办法官李迎新坦言“有点懵”。
什么是指令集?文科背景出身的李迎新一遍遍翻阅资料,还找到科技公司的“技术咖”请教,结果依然一知半解。“都吃不透技术事实,怎么样才能作出公正裁判?”
为此,他来到该院技术调查室申请“外援”——顾静,本职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计算机领域专利审查员,彼时顾静作为交流技术调查官参与此案。
“您可把指令集想象成技术工程师的用户手册、工具书、辞典等。”顾静此前就对指令集作过研究。接到任务后,又花了两周时间梳理,对技术内容熟稔于胸后,通过打比方、画图表等形式帮助法官理解,还一并介绍了指令集的行业状况、技术趋势、实现手段等,以满足法官“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要求。
案件开庭当天,顾静与书记员、法官助理并排而坐,引导当事人把重点放在有争议技术问题的交锋上,并协助辨别当事人利用技术问题“搅局”等情况。“我们是审判辅助人员,要保持中立,庭审提问要在法官引导下进行,只能就技术问题发表意见,不能就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还要尽量避免倾向性提问。”就这样,顾静帮助法官打破了高深的知识壁垒,架起技术和法律互通的桥梁。
最终该案顺利审结,因有效明确指令集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边界,对类案审判产生参考指引作用,该案于2024年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技术调查官是什么官?他们的出现,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建设息息相关。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末,三地知产法院陆续挂牌成立。
技术事实查明,一直是法官在审理技术类知产案件时的短板。为此,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技术调查官正式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广州、北京、上海三地知产法院相继成立技术调查室。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
那么,技术调查官与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有何不同?
“技术调查官相当于法官技术方面的助理。”北京知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瑞罡介绍,专家辅助人系当事人聘请,代表当事人陈述意见,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司法鉴定能更好解决需专业仪器检测等才能判断的技术问题,但耗时长、程序多、可鉴定事项受限。此外,该院拥有具备技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412人,他们对案件裁判结果具有表决权,但也存在参与有限等问题。
“真理越辩越明。”赵瑞罡表示,当前北京知产法院构建了“四位一体”全方位、多层次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人、专家陪审员等不同制度优势互补、有机联系,从而防止一家之言,提升技术事实查明准确性。
技术调查官和法官助理集体研讨专利技术问题
探索,技术调查官“北京模式”有何独特之处?
“技术调查官制度本就是司法改革的产物,其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必须坚持改革的思维和方式。”
——北京知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宋鱼水
2025年8月,北京知产法院联合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成果暨前沿研讨会。来自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知识产权法院(庭)的代表、技术调查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齐聚一堂。
“制度落地十年了,这是一段从无到有的建设历程。”身处会场,宋鱼水深觉一路走来的不易。“北京知产法院作为最初探索者之一,为我国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落地写下不可或缺的一页。”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十年前建章立制的痕迹——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略显单薄,北京知产法院先后细化出该院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技术类案件咨询费用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回避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该院技术调查室副主任高艳介绍,运行了十年的管理办法即将更新、扩容,“对内规范技术调查官选任、管理、回避等工作流程;对外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从纸上蓝图到落地实践,技术调查官制度更加有“规”可循。十年来,该院不断拓展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深度和广度,实现从庭前咨询,到开庭审理、庭后合议、保全、鉴定、勘验、调解、判后释明等诉讼环节的全覆盖,共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4360件案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3000余份。
常规案件之外,审判实践有哪些新情况新需求?“北京模式”又展开哪些灵活探索?
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法院(庭)大都审理辖区内专利民事侵权案件,北京知产法院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我院技术调查官的资源大都用于专利行政案件。”宋鱼水介绍,近年来,该院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行政案件年均318件,参与专利民事案件年均81件。
这一特点,为北京知产法院探索“双轨制”审判模式改革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021年,在两起相互关联的专利行政确权和民事侵权案件中,承办法官在民事案件先期审理中发现,原被告争议焦点涉及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而该问题也常出现于行政确权案件中。于是,该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并指派一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两案技术事实查明。
“这不仅让专利行政案件判得准、下判快,也从形式上防止双方当事人在民、行案件中对权利要求作出不同解释,使两案技术事实查明标准趋同。”宋鱼水表示,这有利于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从“先行后民”向“行民合一”转变。
此外,随着技术领域的不断细分,如何应对疑难复杂及交叉案件?
在一起涉“智能电表”的技术开发合同案件中,当法官找到电学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唐跃强时,对方也犯了难。“这里头还涉及工业控制软件的运行情况,我就有点搞不定了。”为此,技术调查室又指派了一名计算机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
据了解,北京知产法院探索“双技术调查官模式”,通过调整技术调查官的数量和组合方式,提高技术意见科学性,增强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标杆案件的能力。截至2025年8月,该院已在74件重大或交叉学科案件中指派两名技术调查官。
技术调查官与法官一同在现场勘验
整合,如何利用“首都”资源构建知产保护大格局?
“深化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让专业力量在更广阔的司法场域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 马一德
90余所高校、1000多个科研院所,55万余名科研人员、全国近一半的两院院士……北京科技资源得天独厚。
如何撬动“首都”资源?
“光电话就打了上千个。”周丽婷曾任该院技术调查室负责人,她回忆,当初为建立一支专业且实用的技术调查官队伍,同事们对法院收案种类和数量进行了详细测算,还听取了法官需求。把多发案件领域的技术调查官配齐、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派、给技术单位去函、朋友介绍、登门拜访……可谓“一点一点磨”。最终,从“五个一线”中选出技术调查官:生产一线,如企业工程师;教学一线,如大学教授;科研一线,如药剂师;代理一线,如专利代理师;审查一线,如专利审查员。“不同背景的技术专家各有长短、互作补充。有的熟稔法律,有的了解实践。”
如今,该院技术调查官数量居全国知产法院首位,形成“交流﹢兼职”任职模式。交流技术调查官全面覆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七个实审部门,兼职技术调查官人数与相关案件数量适度匹配,并兼顾药品链接、通信、植物新品种等领域。2021年该院又成立由14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生命健康、信息技术、分子育种等“卡脖子”技术及前沿领域提供智库咨询。
“对没有技术背景的法官解读技术方案,得比之前多三倍透彻度,完全吃透技术。”李艳琴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岗干了19年,来到法院后仍要经历一场场“死磕”。“没有我们,法官自己最终也能整明白,但我们的存在提升了效率。”
“有了技术调查官,省事儿多了,心里也更踏实了。”不少法官感叹,技术调查官的加入,提升了审判质效,以及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可信度。
技术调查官王博此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前端”专利审查工作,他认为,法院的技术调查经历补齐了“后端”视角,延伸了司法链条。“之前进行专利审查,很少有机会和当事人见面,也较难具象体会专利如何被用作经济武器。今后回到原岗位授权专利,对宽严尺度的把握将更加审慎。”
此外,据案件管辖及上诉制度规定,其他北京法院也会遇到技术案件。如何通过资源整合流动,发挥这支队伍的更大作用?北京知产法院建立起全市三级法院技术调查官资源共享机制。
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碰上了需要支援的情况——那是全国首例涉及“暗刷流量”虚增网站点击量的案件。然而,什么是“暗刷流量”?是真实用户点击还是机刷?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这些均有赖于技术问题的厘清。
后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由北京知产法院指派,时任交流技术调查官季晓晖参与该案。
季晓晖说:“虽然‘暗刷流量’在现实中早已有之,但进入司法视野还是首例。只有把技术事实查扎实,才能作出正确判决,向社会揭示原理。”
据统计,当前北京知产法院已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全市三级法院56件技术类民事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其中90%为计算机相关领域案件。该院还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确定为全国调派技术调查官主力单位,以助力全国范围内的精准匹配和统筹调配。
北京知产法院召开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与实践研讨会暨意见征求会
面向未来,如何赋能队伍、完善制度?
“技术类案件已经进入需要技术调查官支持的时代。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应该更好地适配于技术市场对质量和效率的需求。”
——北京知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双玉
多年前,法官查明技术事实用的还是“土办法”,如今科技发展风起云涌,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对技术事实查明的质量和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刘双玉认为,技术调查官制度也已走过“从无到有”的阶段,应探索如何能在更广泛的审判领域,更好发挥作用。
承上启下,今年8月召开的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成果暨前沿研讨会,不仅对过去作了总结,更有对未来的展望。
技术调查官如何加强与法官的沟通?法官如何规避技术调查官成为“影子法官”的争议?研讨会上,“加强技术调查官和法官的协同配合”问题屡被提及。
刘双玉介绍,当前,北京知产法院有意搭建技术调查官和法官双向赋能平台——在技术调查官任职初期,召开与法官的见面会,了解彼此需求;交叉授课培训,请技术调查官讲技术、请法官讲法律;就发回、改判案件,邀请技术调查官参与评查讨论,在个案基础上提炼共性问题……
“我们在技术调查中收获不少。”技术调查官马业萍、崔双魁告诉记者,在法院参与了不同诉讼环节,开阔了眼界。“法官接触的案子多,分析能力强,能帮助技术调查官形成更好的逻辑。专业法官会、案件评查会上,技术调查官和法官、不同领域的技术调查官之间相互交流,对一些技术共性问题会有更好把握。”
与此同时,法官团队也在办案中不断成长。
“随着不断接触,对技术问题,我们慢慢地有了感觉。”北京知产法院法官芮松艳强调,自己并不会把技术问题全都交给技术调查官,法官自己也要认真研读案件、熟记专业术语、把技术消化完全。“这样,在技术调查官的帮助下,再加上一起起案子的积累,时间长了越来越游刃有余。”
“就这么相互影响十年、二十年,整个知产团队就不一样了。”刘双玉说,技术调查官和法官应该紧密连接、相互补强、共同成长。
研讨会上,还有不少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马一德建议,制度的发展需要做到人员科学配置和精准选任,打造高质量技术调查资源体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国斌认为,确保法官履职责任落实到位,可避免“审判权让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广良表示,当前国内实践已具备将技术调查官制度予以立法规定的条件。
北京大学研究员杨明提出,应注重通过程序规范解决一审、二审技术调查官意见冲突问题……
“技术调查官制度还处于一个活跃探索期。”下一个十年会怎样?刘双玉满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