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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激发创业创新创造活力

发布时间:2024-02-23 15:11: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挂牌成立。成立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政策要求,落实张军院长提出的“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裁判,不断深化有利、有力、有效、高效、重点、平等、诚信、协同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理念,在新时代审判理念指导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现了大幅度的跃升。
  一是在进行权属和侵权认定时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保护创新。法庭秉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有利保护司法理念,以是否有利于激励创新投入、保护创新行为、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努力作有利于权益保护的裁量,积极培育“创新友好”法治环境。在“彩甜糯6号”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庭结合玉米遗传规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运用事实推定认定被诉杂交玉米种与授权品种的亲子关系,在此基础上改判侵权成立并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力保护育种创新。在涉“微波炉”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对涉案权利要求的争议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发明点作出正确认定,在查明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争议技术特征相比系本领域常规、等同的替代方式的情况下,改判侵权成立并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请,体现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
  二是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为权利人提供充分足额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造成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多发性,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难度。法庭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和对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坚持市场价值导向,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的赔偿,努力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同时,全面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让故意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一期项目判赔2.18亿元的基础上,执行中当事人就一、二期项目达成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2.02亿元,是目前人民法院在单起诉讼中判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顶格判令5倍惩罚性赔偿3000多万元。“YA8201”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相比一审显著提高判赔数额。在“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中,权利人主张以侵权人对外宣传的经营规模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侵权人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侵权经营规模,法庭依法对权利人相关诉讼主张予以全额支持。在“奥黛丽”辣椒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明确侵权人与品种权人在有关侵权纠纷和解中对侵权责任方式、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可作为确定后续侵权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三是依法判决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法庭注意审查各被诉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中的作用及相关关系,依法支持权利人主张的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以加大保护力度,并对侵权人形成有效震慑。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法庭改判直接实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法定代表人连带赔偿1.59亿元。在“登海6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认定由实际控制人成立的、主要从事侵权行为的法人,实际是该实际控制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构成以侵权为业,判决实际控制人和法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扬辐麦4号”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但股东为逃避侵权责任,恶意转让公司股权,致使公司难以偿付品种权人的侵权损失,法庭判决原股东对于股权转让之前的侵权之债在公司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是探索停止侵害的方式以实现有效保护。法庭秉持裁判应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保护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改进传统判项撰写方式,切实增强权利救济效果。在前述“蜜胺”案中,判决责令被告限期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停止使用专利方法和技术秘密的大型生产线,体现停止侵害的彻底性,有效制止侵权,为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原告在收取技术使用费的基础上授权被告使用两套生产装置的和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五是判令不诚信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法庭持续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在“长碳链二元酸精制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确权民行交叉两案中,对于一方当事人将他人技术成果非法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在该非法申请的专利权被判令依法返还他人后,转而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行为,法庭认定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对该当事人要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循环水处理设备”发明专利财产损害赔偿案中,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与真正专利权人产生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未缴纳专利年费,导致涉案专利权被终止,法庭认定登记的专利权人违反善良管理义务,损害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构成对真正权利人财产权利的侵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前述“橡胶防老剂”案中,对拒不执行诉中行为保全裁定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双罚”。
  在未来新的征程上,我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还将继续用好用足各项法律措施、健全裁判规则体系、完善审判机制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激励创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法庭